3月5日,山東省蓬萊法院對一起生產(chǎn)、銷售病死雞案件作出一審判決,涉案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公司兩名主要經(jīng)營者分獲超過950萬元罰金,涉案人員總罰金超過三千萬元,是蓬萊法院史上針對有害食品類案件開出的最大一張罰單。
黑心商販月加工10萬斤病死雞
以每斤1.2元的價格收購,經(jīng)過簡單處理后,將病死雞加工成雞爪、雞腿、雞翅、雞胸等雞產(chǎn)品投入市場進行銷售,自2007年6月至2011年9月,劉某利用這種方式牟取暴利近800萬元。
劉某系山東省昌邑市人,一次偶然的機會,他發(fā)現(xiàn)收購病死雞成本低,利潤高,來錢快,于是伙同妻子在昌邑市某冷藏廠租了個廠房加工病死雞并銷售,妻子負責加工并催要銷售款,丈夫負責在煙臺市牟平區(qū)、萊山區(qū)、蓬萊市、龍口市等地收購。后來,夫婦倆生意越做越大,就在昌邑建了一個小廠子專門加工病死雞,并雇用舅哥陸某、姐夫柳某及本村孫某、于某等5人去外地拉編織袋包裝的病死雞,雇用本村及鄰村婦女進行加工,每月能加工10萬斤左右,主要銷往濱州、萊州、德州等地。
明知來路不正仍進貨,無良企業(yè)為暴利鋌而走險
夏某系山東省昌邑市人,從2007年開始在昌邑市經(jīng)營某食品有限公司,自2009年,該公司從劉某處購買病死雞產(chǎn)品并陸續(xù)銷售給朱某、于某、張某等9人,產(chǎn)地遍布石家莊、徐州、南京、武漢、貴陽、成都等地,總銷售額達778萬元。
“用活雞成本太高了,還是病死雞利潤高,風險小。”夏某交代說。原本散發(fā)惡臭的病死雞經(jīng)過化學藥水的層層浸染、加工,最后變成了人們餐桌上的美食,雖然知道自己干的是違法的事,但在利益的驅(qū)使下,夏某仍然鋌而走險,“當看到人們吃了病死雞沒事后,我的膽子也就越來越大了。”
2013年6月28日,公安機關在濰坊某食品有限公司扣押了夏某公司存儲的冷凍雞翅根12,370公斤,冷凍雞胸78,660公斤,并分別取樣2公斤雞翅根和2公斤雞胸,送至昌邑市技術監(jiān)督局檢驗,經(jīng)檢驗,雞翅根和雞胸均不合格。
蓬萊經(jīng)偵民警追蹤病死雞被打
食品類犯罪證據(jù)掌握難度難大。蓬萊公安經(jīng)偵民警為追查病死難去向,歷時多日追蹤犯罪分子動向,其中一次遭到劉某等人圍攻。
2013年4月2日23時30分許,被告人劉某糾集20多人,在昌邑市卜莊鎮(zhèn)豐臺村村東橋頭,攔下蓬萊市公安局經(jīng)偵大隊民警駕駛的一輛紅色馬自達轎車,無故對車上三名民警進行毆打,致其中兩人輕微傷,并將轎車的車燈等部位損壞。
被打傷的民警回憶,當時他們開了兩輛轎車,跟蹤運送病死雞的貨車,被劉某的轎車及大貨車逼停后,上來20多人拿著木棍圍攻他們,并將其中兩人打傷。
追根溯源,生產(chǎn)、銷售、運輸人員全部獲刑
法院一審判決認為,被告單位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、被告人夏某、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,故意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,置人民的生命、健康權力于不顧,其銷售的假冒偽劣食品,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,且銷售金額均達二百萬元以上,已構成生產(chǎn)、銷售偽劣產(chǎn)品罪。依據(jù)刑法有關規(guī)定: 1、判處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950萬元;2、判處夏某有期徒刑15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950萬元;3、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九百七十萬元。
被告人陸某、劉某等5人明知劉某生產(chǎn)加工病死雞,仍為其收購、運輸,其行為亦構成生產(chǎn)、銷售偽劣產(chǎn)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。
被告人朱某明知購入的病死雞不符合安全標準,仍予以銷售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。
蓬萊法院通過此次打擊生產(chǎn)、銷售偽劣食品犯罪,及時依法懲處了一批破壞市場經(jīng)濟秩序的犯罪分子,形成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高壓態(tài)勢,充分發(fā)揮了刑事審判工作對食品安全的保護作用,切實保障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。
目前,已有一名被告人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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